這個頁面上的內容需要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。

取得 Adobe Flash Player

首頁
本所介紹
本所據點
債務常識
檔案下載
服務項目
聯絡我們

破天荒 消基會怒告6銀行房貸鴨霸 不公平契約 擴張債權吃定消費者

2011/01/12 06:30 蘋果日報

【綜合報導】國泰世華、京城、渣打、華泰、大台北及台灣中小企業6家銀行,因對民眾房貸擔保要求太超過,消基會昨祭出嚴懲惡劣業者的尚方寶劍,提起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實施17年來首宗「不作為訴訟」。消基會表示,這6家銀行在民眾辦房貸時沒先說明,即在契約加入須清還房貸以外的連帶債務如卡債等,才給清償證明,該會10年來接獲申訴60件,銀行應立即停止此做法。學者也痛批銀行「太惡霸」。

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昨說,銀行公會根據《民法》規定房屋貸款債權範圍,在2008年1月發布自律規範,要求銀行須讓房貸戶自行勾選最高限額或普通抵押權,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,2008年前的房貸舊契約就會產生爭議。金管會將要求使用舊契約的銀行須與客戶協商更新貸款契約,並要求銀行須一一列舉債務擔保範圍項目,讓民眾逐項勾選了解,「若6家銀行真的有疏失,金管會將會立即要求導正。」

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在昨消費者日(《消保法》於1994年1月11日通過,消保會把當天定為消費者日)到台北地方法院控告6家銀行。

拒核發清償證明

蘇錦霞以曾向消基會申訴的案件為例指出,民眾簡先生向國泰世華貸款200萬元買房,還了101萬元,2006年將房子賣給朋友,把尚欠的99萬元還給銀行,以便辦理清償證明及塗銷抵押權設定,不料銀行跟他說,他還有60萬元消費性信用貸款未償還,拒絕核發證明,以致他無法把房子過戶給朋友。

另一個案件是民眾王小姐,她自己買房,跟國泰世華銀行貸款,去年把房子賣掉要過戶時,銀行跟她說,她因幫哥哥當保人,哥哥的房貸尚未還清,所以無法核發清償證明,最後引發消費糾紛。

消基會董事謝天仁指出,房屋貸款債權範圍應是《民法》第861條規定的本金、利息、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的費用,但銀行與民眾簽的房貸契約中,還擴張包括信用卡債務、幫人做保債務等全納入,非常不合理,嚴重傷害消費者權益。

提出不作為訴訟

蘇錦霞指出,10年來接到的60件申訴案中,有6件是國泰世華銀行,其餘5家銀行各有1至2件,這幾年來消基會不斷與銀行斡旋,希望銀行改正,但銀行態度強硬,讓消基會痛心,在確定這6家銀行的定型化契約嚴重傷害消費者權益後,昨提起「不作為訴訟」;其餘申訴案因無法確定是銀行或是消費者問題而暫不採取行動。

蘇錦霞表示,消基會提出不作為訴訟的目的是要藉由法院判決,成為全國通用的案例,只要消基會勝訴,國內所有銀行都須立刻停止此一不公平條款,並修改定型化契約,消基會勝訴機率非常高。謝天仁並批評,金管會銀行局對此不公平契約,長期漠視。

銀行業者昨指出,房貸契約一般分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、「普通抵押權」兩種設定,如選擇最高限額抵押權,會把房屋擔保範圍擴及房貸以外的其他銀行貸款等。京城銀行發言人林坤瑲表示,民眾如選了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,日後要賣房子時,可先申請抵押權種類的變更,就能取得清償證明。

台企銀董事長羅澤成表示,對於消基會質疑定型化契約部分,已請法務室研究,若有不符合貸款戶權部分,願配合修改。大台北銀主管則說,授信約定書中,對債務人債務內容有「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的損害賠償」的較易誤會文字,已做調整。國泰金、渣打和華泰銀昨回應指沒有違法疑慮。

金管會放任銀行

民眾陳立群說:「銀行比搶匪還兇惡,吃人不吐骨頭。」民眾何麗秀說:「銀行為了賺錢無所不用其極,先鼓勵年輕人刷卡,讓年輕人變卡爆族,現是房貸死要錢,民眾再精明也比不過銀行的奸詐。」

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強調,「房貸是房貸、消費性信用貸款是消費性信用貸款,銀行怎可胡亂扯在一起,要消費者、客戶連帶擔保,真是太離譜,太惡霸。」

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朱雲鵬氣憤地說,金管會是主管機關,有權審核銀行房貸定型化契約,卻放任銀行做了這麼多年,都沒有阻止,消基會還應帶領消費者向金管會要求國家賠償。



姓名
手機
出生年份 民國
 性別
居住地區
公司電話
住家電話
電子郵件
服務項目
聯絡時間
補充
 

關於建華服務項目服務流程常見問題處理網站設計 / 維護:豐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

總管理處:台中總服務處/台北分所/桃園分所//高雄分所 COPYRIGHT c 2010 CHLAWLER.COM ALL RIGHT RESERVED.